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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条款

Ø  产品保修服务及维修规定

一、  服务卡使用须知
1、请您在购买产品时要求销售人员将此保修服务卡中的产品出售信息填写完整。
2、在保修期内本产品发生故障,凭服务卡、购买时的发票与产品一起送至厂家维修中心或授权维修店。
3、保修时维修人员记录保修服务卡购买信息,并在产品维修或服务后将出示机打维修单同时录入服务系统库。

二、  本服务内容完全遵守国家对消费产品的服务规定
1、维修人员将对保修产品进行免费修理(包含部件、人工和运输产生的费用)。不负担超出服务范围的(设备额外装配和拆解,上门差旅等)与实际维修无关的费用。
2、保修项目主要针对产品的主机电路部分,对于产品的附件类(电源适配器、外置线缆,电池等)享受六个月的保修期。易耗或机械疲劳部件享受三个月保修期。
3、在厂家维修中心或授权维修中心维修产品所更换的配件享受半年质保。

三、  以下情况,恕本公司不能提供保修服务
1、由于设备运输、放置或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及损伤。
2、在厂家官方维修中心或授权店以外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个人私自拆解、维修和改装。
3、产品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故障及损伤。
4、易磨损配件或外观的更换。
5、与非本公司的产品连接导致的设备故障。
6、恶劣条件(长时间直射阳光、在高温或低温、潮湿环境等)下使用设备
7、用于商业流水线制造或测试环境导致的配件疲劳故障。
8、不属于保修范围的附件或配件及超出保修期内的设备。
9、产品机身编码缺失或涂改变更。
10、不能提供保修服务卡或无法确定购买日期及商店名称的、单据内容不全和涂改信息的。
11、本公司不负责由于设备损坏直接或间接导致数据遗失、公私财务或人体等任何损失。

四、蓄电池(若配备)服务说明
1、请使用原装充电器供电。
2、若电池充满后电源指示灯变绿,请停止继续充电。
3、电池完全耗尽后请及时充电,在一小时后可继续开机使用设备。
4、若设备在特定时间自动关机,请详阅说明书了解此功能。
5、长期不用或雷雨天气请将电源插头拔下。                 
6、电池长期不用时每三个月充电一次,以维护电池的蓄电能力。

      电池故障或损坏请先咨询厂家售后,不要自行更换。
设备不建议在气温35℃以上和环境湿度高于60%的场所长期使用和存储。
电池内部含高压和化学物质,如破损要根据地方环境法规报废处理。

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停产时间超过5年的产品个别配件不能保证正常供应,因此无法维修,敬请理解。
二、  产品在技术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产品购买的经销商或厂家以避免故障的发生。
三、  产品升级或相关信息请留意官方网站,下载或升级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 

本保修服务卡只作为符合本内容阐述的期限、条件的用户享受保修。因此不能限制用户在法律上的权利,如对以上条款有任何疑问和不明之处,请您致电厂家售后部或授权店询问

客户服务电话:4007-888-010  E-mail:services@rdec.com.cn
了解产品详情欢迎访问官方网站:www.rdec.com.cn